争做文明行为的宣传者践行者
9月2日,化州市委宣传部学习贯彻《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题会举行。化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莫燕出席会议并讲话。
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填补了茂名市在精神文明立法领域的空白。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化州市将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和文明实践结对共建工作,开展一系列《条例》“六进”活动和集中宣讲、现场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等,从而推动《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用法律规范加强和指导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莫燕要求,化州市宣传系统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热潮,利用各媒体平台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载体,全面开展宣传,让《条例》深入人心。同时,要加强文明行为示范引领,广泛动员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条例》,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践行《条例》,争做文明行为的宣传者、践行者。
通讯员张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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