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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化州一妇女为烧马蜂窝引起火灾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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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化州一妇女割木时,为烧一马蜂窝,不慎引起火灾,被化州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当时以为烧个马蜂窝不会有大问题,没想到火势突然蔓延开来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希望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慎防火灾。”祝某在庭审后表示十分后悔。.

(网络图片与本文无关)

今年1月8日早上,祝某在化州市官桥镇某村委会某岭头割木时,为烧一马蜂窝,其点燃了该马蜂窝附近的杂草,但因当时天气风高物燥,火苗迅速越过隔火带,向四周的林地蔓延。祝某赶忙呼喊和其一起割木的张某一起救火并叫张某打和报警电话,救火的工作人员很快赶到现场,最后大家合力把火灾扑灭。经化州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鉴定,过火林地面积共6.36公顷,其中有林林地面积4.73公顷。案发后,祝某已赔偿了被害人且得到他们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在野外疏于防范,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构成失火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祝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理。鉴于被告人祝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已谅解了被告人祝某的失火行为,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祝某经化州市司法局调查评估,认为其应不会造成社会危险和对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不良影响,辖区具备监管条件,适用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祝某宣告缓刑。化州法院依法对祝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火灾猛如虎,防范大于天,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火灾不仅毁坏物质财产,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和生态平衡的破坏,还直接或间接危害生命,每个公民都应当树立预防火灾的基本安全防范意识。在当下干燥的季节,要格外注意用火安全,尤其不要在田间地头随意焚烧杂草、垃圾等杂物,本案中的祝某,因缺乏安全的防火意识而最终酿成祸事,触犯了刑法被处以刑罚。法官在此劝告大家一定要吸取祝某的教训,让森林火灾防患于未然,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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