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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疫情防控办8月7日健康提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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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例。为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市疫情防控办健康提示:

一、7天内有国内疫情风险区的返(抵)并人员,特别是7月30日以来有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片区,万宁市,海口市龙华区,琼海市,澄迈县;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海市海勃湾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湛江市麻章区、廉江市、经开区,茂名市化州市,珠海市斗门区、金湾区,汕头市潮南区,揭阳市普宁市;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宁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商丘市梁园区;湖北省潜江市;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拜城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等旅居史以及与上述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返(抵)并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进行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社区(村)要发挥网格员作用,开展深入细致地排查,全面掌握辖区风险人员底数,落实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管控要求,杜绝失管失控,并引导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提前登录“太原市检疫登记信息系统”进行检疫预登记。宾馆、酒店及各用工单位等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本单位有7天内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情况,配合社区(村)做好管控。

三、请公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定期进行核酸采样检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对隐瞒行程不及时报备,拒不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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