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通告标示为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生产的五味清浊丸等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味清浊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散时限。资料图片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杭州华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龚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贵阳道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贵州同源中药发展有限公司临夏市益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9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顺全隆(安国)药业有限公司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女贞子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京鹤延龄药业发展有限公司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炒酸枣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含量测定。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来源: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