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化州市第三届“市长杯”
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名称:年化州市第三届“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二、主办单位:化州市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化州市第一中学、化州市实验中学、化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四、参赛单位:全市各中小学(含中职学校)。
五、比赛及报名时间
(一)比赛时间: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二)报名时间
1.运动员(含教练员、裁判员、领队)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年10月13日。
2.领队、教练员会议(含抽签)时间:年10月16日上午9:30,地点:化州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同时上交集体报名表两份(加盖学校公章)、《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加盖学校公章,领队、运动员及其监护人签名)。
3.比赛组别及报名名额
(1)比赛组别:
小学一至三年级男子组、小学一至三年级女子组、小学四至六年级男子组、小学四至六年级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含中职学校)。
(2)每队名额:
1.管理人员: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员2人,医务人员1人;
2.运动员:高中男子组20人,高中女子组15人,初中男、女子组15人,小学男、女子组12人。
六、比赛地点
1.高中男子组:化州市实验中学。
2.高中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化州市第一中学。
3.小学组:化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七、比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方式
1.高中男子组采用十一人制,比赛时间全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比赛用球5号球。
2.高中女子组采用八人制,比赛时间为全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比赛用球5号球。
3.初中男子组采用八人制,比赛时间为全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比赛用球4号球。
4.初中女子组采用八人制,比赛时间为全场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比赛用球4号球。
5.小学组采用五人制,比赛时间为全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上下半场各安排一次补水时间(1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比赛用球4号球低弹球。
(三)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各组别参赛队伍少于6队的采取单循环比赛,按积分高低排名名次;参赛队伍等于6队或大于6队的采取种子队分组抽签,小组单循环比赛后进行淘汰赛决定名次。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四)小学组采取五人赛制。球队可在每个半场要求一次1分钟的暂停,暂停须在成死球后,队员此间不得离场。比赛时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被换下场的队员可再次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同场比赛,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换人区进出场地。替换守门员必须在成死球时。
(五)高中男、高中女、初中男、女子组每场比赛替换队员不限(替换队员必须是已报名运动员),但队员下场后该场比赛不能再换入。
(六)参赛要求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报名截止前具有化州市学校学籍的在读在校学生,身体健康,思想端正,持有参赛证(或身份证、户口薄、派出所证明等),凡有医生嘱咐不得做剧烈运动和没有办理保险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非本校及补习学生不得参加比赛。参赛学校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跨组别组队参赛。
八、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15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好的上场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主动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有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
(二)关于红*牌
1.八人制和十一人制累计两张*牌或得到一张红牌(如纪律部门无加重的处罚)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小组比赛的红、*牌不带入淘汰赛阶段比赛。
2.五人制红*牌按照五人制规则执行。
3.如情节严重者,大会将视情况予以追罚并通报批评。运动员同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追加处罚除外)。
(三)高中组十一人制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高中女子组、初中组八人制不足5人时(包括守门员),小学组五人制不足3人,比赛自然中止并判对方3:0胜(如此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为达到一定目的故意弃权的队,由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
(四)比赛弃权和罢踢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弃权:
(1)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组委会批准,运动员在比赛前15分钟未到达比赛场地,并超过比赛时间15分钟者视作弃权。
(2)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比赛,视为故意弃权,将取消该球队的比赛资格。
(3)因特殊原因中断比赛的,拒绝5分钟内按裁判员要求恢复的,视为弃权。
(4)联赛中途退出的,视为故意弃权,将取消球队本年度和下一年度比赛资格。
2.对弃权的处理: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的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球队罢赛,双方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且进球数为零。
(3)中途弃权退出整个赛事,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其他球队均得3分,比分全记3:0。
(4)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规定的,经委员会裁定,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的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5)被取消比赛资格的球队,比分全部按0:3记录。
(6)没有经过组委会同意,无故弃权的球队、罢踢的球队,如情节严重将取消本赛季的比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赛事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点球)。
(六)运动员装备
1.每队必须准备两套深、浅颜色不同的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与比赛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参赛队伍比赛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或标志,必须书面报组委会,并经组委会同意后方能印制。
2.比赛穿布面胶鞋或碎钉、AG皮质足球比赛用鞋,必须戴护腿板、比赛长袜。服装统一,球衣编号固定;场上队长佩戴队长袖标。队员如穿着紧身衣裤、发带、护腕、护踝、绷事等,其颜色与球服颜色的主色一致。
3.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重复。
(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届比赛不得组织学生观摩、助威,各队比赛采取无观众模式。
九、校园足球文化拓展
每支参赛队伍要在比赛前完成球队LOGO、大队旗、小队旗的设计和制作。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奖励前八名。
(二)大会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最佳射手”“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三)奖杯、奖状、奖牌由组委会统一制订,在颁奖仪式上颁发。
十一、纪律、处罚和申诉
(一)由市教育局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二)对有弄虚作假、打架斗殴、拒绝颁奖、侮辱裁判和观众以及罢赛、中途退出联赛等恶劣行为的运动队,视其情节予以取消单位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取消全队年度比赛成绩和名次、取消下一年度报名资格、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通报全市等处罚。
(三)有关比赛申诉问题: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比赛申诉,凡申诉队伍必须由领队签署书面申诉书,在每一场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提出申诉,逾时不受理。
(四)为了加强对参赛运动员资格的管理,每场比赛开赛前将由领队或教练随机抽取对手2名运动员照相留底,并将此作为赛后认定运动员身份的重要依据。
十二、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比赛裁判长、裁判员经市教育局体卫艺股批准后,统一选调。
(二)裁判人员到达赛区工作,必须遵守组委会各项纪律规定。
(三)裁判员自备工作所需各项装备。
十三、经费
(一)各参赛学校比赛经费从学校体育经费列支。
(二)组织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四、保险事宜
各参赛学校必须为每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在现有校园责任险、学平的基础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领队、教练员会议时上交保险购买凭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上交有学校盖章、领队、运动员及其监护人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每名运动员1份),否则不予以参赛。
十五、其他事宜
全国足球特色学校、广东省足球特色推广学校必须组队参赛,其他学校自愿报名参赛。
十六、规程未尽事宜,由化州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股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化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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