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化州市综合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对接化州市人民法院和司法局律师,在做好调查走访、沟通联系和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第一时间组织刘某与刘付某集中调委会办公室进行调解,在经过了3个多小时的努力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现场支付了4.58万元的赔偿款。
至此,一起跨镇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市人民法院和市综合性调委会的无缝对接下圆满解决,及时平息了当事人的纠纷,妥善解决了群众遇到的难题,切实回应了群众的关切。本次调解工作由化州市司法局*组书记、局长、市综合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唐林光同志亲自主持。
法院判决难执行,律师引导进调解据了解,刘某在年9月11日与刘付某发生摩托车碰撞事故并因此受伤(达到伤残等级十级)并为此花费了大量医药费,自其情况稳定后于年3月1日将刘付某起诉到化州市人民法院,化州市人民法院于年3月25日审理后依法判决刘付某赔偿.23元。跟踪此案的李剑钊律师在走访发现刘付某家庭困难,即使连日来多方筹措也无法全部履行法院判决要求的赔偿款,在充分了解刘付某和刘某意愿后向他们推荐到化州市综合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通过平和协商的方式快速解决问题,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同。模范出击强化解,平息纷争得民心
4月28日,化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刘付某的人民调解申请书后,唐林光局长在查阅了资料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法院沟通核实,同时部署调委会工作人员着手开展受理、调查和前期调解准备工作。
4月29日上午,刘某和刘付某如约到场后,在唐局长的主持下,市综调委会依法进行人民调解工作。唐局长首先向当事人说明了调解程序、调解规则和调解效力等问题,然后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和诉求,期间多次平息了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并巧妙引导到解决问题的立场上。
唐局长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以案说法、以情说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从人道主义出发、法情理结合解决问题,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后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此外,唐局长还就协议效力问题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工作并现场组织推进,这一切都被刘付某和刘某看在眼里,刘某还情不自禁地握住唐局长的手连连道谢……
本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工作得到快速解决,是积极响应全市*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工作的缩影。接下来,市综合性调委会将和全市各级调委会一起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构建平安化州、法治化州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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