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工作,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了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各区、县级市推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组评审,提出了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共21项),现予公示。公示期20日(年5月9日至5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个人实名或单位加盖公章的形式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非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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