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两位昔日的好姐妹因“借款”对簿公堂:一个拿着借条要讨债,一个说她一下子还不了。近日,化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两位女士一起致电法院表示想调解并同行前来,但双方久久不能达成合意。司法辅助人员洞察到两位女士对彼此态度并不强硬,甚至略感微妙,从而找到调解的突破口。
莫女士和凌女士是老同学,也是好朋友。莫女士说,凌女士因为生意失败从年开始就陆陆续续问她借了5万元,其间凌女士也支付了一部分利息和本金。在年10月经双方结算,凌女士尚欠3.6万元,并约定年10月还清。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凌女士却一直推脱还款。多次催促未果,她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凌女士偿还剩下的3.6万元利息。
而凌女士得知莫女士向法官“告”她的时候,特别生气和害怕,她觉得莫女士太绝情了,一旦作为“被告”肯定会受到很多不好的影响。因此,在调解过程中,虽然她承认尚欠莫女士3.6万的欠款,但她的情绪比较激动,表示她不愿意支付利息,也没有一次还款的能力。
面对凌女士的忧虑,司法辅助人员耐心释法“被告的身份并不会对你造成不良影响,你与原告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并且调解的处理结果不会在网络上公开,只要积极履行最终的调解结果,对方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不会对你产生不好的影响。关键在于你必须要守信了。”
出于心中“愧意”,莫女士表示她并不想“告”凌女士的,她们曾经是很好的朋友,她同意免除凌女士的利息,也同意凌女士分三年偿还剩余的3.6万元。
“不要忘记曾经的友谊,也不要忘记她曾经对你伸出援手。在众多的调解案件中,我们还是极少遇到原告愿意三万元分期三年归还并且不要利息的调解方案的,可见莫女士的诚意。”在司法辅助人员的劝解下,凌女士最终放下“介怀”,她说莫女士的确是帮过她不少,她一定也会还钱的。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合意,一同离开法院。离开前,两位女士都释怀并开心地向法院工作人员表达谢意。
被喻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在解决民间纠纷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更好解开当事人的心理疙瘩,消除对立情绪,化干戈为玉帛,从而修复破裂关系;在调解过程中,充分释法说理,明辨是非,向当事人宣传国家法律和*策,能提高当事人的法制意识和思想觉悟,可以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关家玉通讯员:李苡锋、周颖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杨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