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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网
行动指挥部
一声“收网”令下
10月10日凌晨
在省公安厅的直接指挥下
茂名市公安机关集结多警力
分48个抓捕小组
跨广东、广西、湖南等4省5市
成功打掉一个
以刘某祥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
抓获包括主犯刘某祥、刘某福在内的
团伙成员50人
冻结涉案银行账户个
资金达.91万元
现场缴获现金20万元
扣押车辆11辆
缴获涉案物品一大批
案情回顾
接到举报,展开侦查
今年3月
市公安局扫黑办
接到省公安厅扫黑办转来群众举报
刘某祥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督办线索
经研判分析后
认为该线索
可信度高、案情重大、性质恶劣
为进一步弄清该团伙的犯罪事实
省公安厅商茂名市公安局
指定化州市公安局管辖主办
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
秘密展开侦查工作
村霸作恶,危害一方
专案组核查发现
自90年代起
刘某祥、刘某福等人
纠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
盘踞在茂南区公馆镇一带
长期欺行霸市、残害群众
作恶多端、称霸一方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
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
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
寻衅滋事和开设*场等一系列
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
对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时机成熟,展开收网
经专案组近半年以来的
细心经营和摸排跟踪
已初步查清该团伙的人员结构
活动规律及违法犯罪事实
收网时机成熟
为确保收网工作顺利完成
省公安厅专门派出
扫黑除恶攻坚队全程参与收网
在省公安厅的直接指挥
和市委、市*府的高度重视下
茂名警方迅速组织余警力
将该团伙成功收网
目前
该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
广东省公安厅
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
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我省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及省委、省*府和公安部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奖励对象
向广东省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由省公安厅予以奖励。
举报奖励的原则
匿名举报: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多人分别举报:
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广东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联名举报:
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多次举报:
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其它奖励原则:
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举报奖励的条件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举报奖励范围
(一)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操纵、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十一)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至30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至5万元人民币。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省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附则
(一)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举报奖励办法。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记录、立案查处、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等制度。
(二)公安机关参与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举报奖励程序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四)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可以适用本办法予以奖励。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胞、华侨举报本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
茂名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