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辉谋带领第四检察部干警,到化州市林业局开展“林长+检察长”专题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化州市林业局*组书记、局长,化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欧超志及林业局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化州市林业局有关同志通报了年以来该局在探索建立林长制、积极保护古树名木以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中取得的工作成效、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措施。该院第四检察部有关同志详细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该院近年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与此同时,与会双方就如何发挥各自职能,进一步推动该市林长制、古树名木保护以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务实长远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
欧超志同志指出,推行“林长制”是国家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新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化州市作为广东省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四个试点县级市之一,经过一段时间的先行先试,在“智慧管林”、古树名木保护、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中获得了一定的经验,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化州市乡村振兴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检察机关的助力“林长制”工作将会迎来新局面,更上新台阶。
张辉谋同志强调,全面推开“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既是上级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部署,也是该院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依法行*、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抓紧落实相关工作,争取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以本次座谈为契机,加快创建“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办案,逐步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合力,共同推进林业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争取形成可持续、可推广、可复制的“化州模式”,为上级提供成功的经验。
(黎棣琨)
作者/来源:化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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