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到了秋冬季节,都是山区城镇政府抓森林防火工作最关键的时候。
森林防火的工作抓得好坏,既是考核一个单位的治安工作的关键,又是考核一个地方的防火工作,坚持不懈做出来的成绩。
现在的山区火灾引起大多数都是人为导致的,主要原因是村民的防火意识不强,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稍有不慎就导致了火灾。
火灾的危害除了烧森林,经济树木、经济果木、经济作物、甚至是引起火烧连营,烧坏附近的村庄房屋,让村民无家可归。
近日,茂名信宜市茶山镇就发生了一宗山火,因为村民粗心大意,结果引起山火,烧坏了山上三华李等经济果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处理。
12月6日中午1点左右,信宜市茶山镇茶山塘坑村垠尾一带山场发生山火。
接到警情之后,森林公安、消防等部门合力扑救,山火于12月7日凌晨4时许被扑灭。
经鉴定,此次山火过火林地面积达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亩,灌木林地面积29.4亩,无林地面积.4亩;烧伤松树、杉树、三华李树和杂树等林木蓄积量共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20多万元。
万幸的是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房屋烧毁。
山火发生后,信宜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迅速介入调查。
办案民警经全面调查取证,确定该起山火属人为引发,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吴某(男,40岁,茶山镇茶山村人)。
吴某由于12月9日,迫于法律的威严和办案民警的心理攻势,吴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茶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吴某交代,12月5日,其到自家三华李地铲地草期间,把清理好的杂草及三华李枯枝归堆,在上面盖了一层泥土,再用打火机点燃了归堆的草籽泥,直到当日17时许,再用泥土覆盖了一遍明火后,以为安全了就离开了三华李地。
不料火并没有完全熄灭,于次日13时许引发了山火。吴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失火罪。
案件并不是复杂,涉案吴某也不是有恶意,只是在山上劳作,把自己的果园的杂草、枯枝堆放在一起,用泥土盖着点火烧着,以为无事了,就下山回家吃饭睡觉。
谁知道因为自己的心中的“无事”了,结果就是引起大的山火,过火林地面积达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亩,灌木林地面积29.4亩,无林地面积.4亩;烧伤松树、杉树、三华李树和杂树等林木蓄积量共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20多万元。
近段时间来,茂名市已经有多人因为野外用火不慎而引起山火被公安机关刑拘。
化州市有位女子,今年三月份野外烧黄蜂引起山火而被判刑。电白有男子野外烧山被刑事拘留,湛江廉江有人野外放火烧山而被刑事拘留等等。
秋冬季节,山风干物燥,也是山区乡村农民野外劳作的繁忙的时候,铲草沤肥、修整果木、野外劳作、放牛放羊等等。时常都会用火,稍有不慎就就会导致火灾。
吴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失火罪。目前,吴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凡事都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野外用火要谨慎小心,稍有不慎就引起山火,不仅导致的山林火灾,反而是把自己送入监狱,还要赔偿经济损失,真的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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