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躲债花样百出,难逃执行法官火眼金睛。近日,化州法院在“雷霆执行”专项执行活动中,顺利执结一起涉金融执行案件。该案被执行人故意规避执行的各种行为被法官一一识别,并采取有效措施,最终案件被执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多万元。
年8月,被执行人邹某以其名下位于化州市河西街道办某房产做抵押,向申请执行人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州农商银行”)借款万元。邹某借款使用后,并没有如约还款。年12月,化州农商银行将其诉至法院。
该案经审理,判决邹某归还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16.5万,化州农商银行对邹某用于借款抵押的房产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邹某拒不履行,化州农商银行唯有向化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邹某先前抵押的位于化州市河西街道办某房产,并决定对该房产进行拍卖。邹某为规避执行,先是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其在年与林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将上述房屋租赁给林某使用,并一次性支付了20年租金万元。
为慎重起见,法院撤回了拍卖,并对邹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审查,发现邹某所提供的万元转账记录凭证并非涉及本案租赁合同租金,提供的其他证据亦未能证明存在租赁关系。为此,法院依法驳回了邹某的异议请求。邹某还多次鼓动案外人张某等向法院提出异议,均被依法驳回。
年5月,法院再次将该房产挂网进行拍卖,并成功拍出,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据悉,自“雷霆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启动以来,化州法院进一步加大对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避金融债务、扰乱金融秩序行为,共办结涉金融执行案件77件,执行到位金额万元。
南方+记者杨建雄
通讯员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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