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化州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由新冠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年初受疫情影响,托教机构暂停营业,老板一方要求减免房租,房东一方坚持足额收取租金。后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从最初的对簿公堂到最后握手言和,最终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被告董某从年1月起一直承租原告李某的房屋用于开办托教机构,起初双方都按照租赁合同诚信履约、友好合作,直至年初,想不到因疫情的影响,各地相继暂停了校外托教机构等人口密集型经营活动,被告董某无法正常营业,还要额外承担租金成本,遂向房东李某提出要求减免部分房租。李某却拒绝了,要求董某必须依时足额支付租金。对此,双方争执不下,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足额支付租金、违约金。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之前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因疫情的客观原因才导致双方产生矛盾,现阶段随着疫情形势的发展,各行各业正加紧复工复产,如果双方能继续履行合同,对彼此而言也能实现共赢。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先通过电话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推动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双方各执一词,不同意调解。
直至案件开庭审理,双方仍分歧较大。庭审中,李某坚持要求董某足额支付租金,董某则坚持必须减免部分租金才同意支付。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明确争议焦点,并适时地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双方的关系慢慢缓和下来。承办法官瞄准时机,再次对双方做调解工作,并向房东李某释明“由于疫情或防控措施,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或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原则处理”等相关规定。被告董某确因疫情或有关部门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无法正常营业,没有营业收入还要负担场地租金,董某确实处境艰难。另一方面,房东也有相应的租金损失。承办法官劝导双方应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疫情期间,彼此都不容易。最终,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纠纷并达成协议:房东配合租客搬离,双方各自承担部分租金。
法官提醒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客观情况已发生变化,彼此都需要去适应,都不容易,合同双方应相互理解,相互体谅,针对疫情发展的客观情况作出适时的调整,在疫情的困境之中寻找一条能够实现共赢的出路,共渡时艰,更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长远的合作关系,实现和谐共赢,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关家玉通讯员:钱学文、杨婵铭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高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