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药监局通告标示为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
等15家企业生产的
五味清浊丸等15批次药品
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的1批次五味清浊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散时限。
资料图片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
杭州华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
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湖北龚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
贵阳道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贵州同源中药发展有限公司
临夏市益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的9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顺全隆(安国)药业有限公司
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
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的3批次女贞子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北京鹤延龄药业发展有限公司
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生产的批次炒酸枣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含量测定。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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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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