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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25 2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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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化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通过调解审结了14件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圆满化解了矛盾纠纷,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基本案情:

黄某、陈某等14名原告分别在年底或年初受雇于两被告处担任运输司机一职。工作期间,两被告一直拖欠工资不准时发放,多次追讨下,两被告才于年4月结清2月份的工资。考虑到两被告不按时发放工资,部分原告选择主动辞工。后又因两被告经济状况出问题,部分原告于5月收到通知不用上班。由于两被告一直未结清原告的劳务报酬,黄某、陈某等14名原告投诉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经劳动监察部门审查,发现两被告不具有合法的用人资质,14名原告亦未与两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不予受理。黄某、陈某等14名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并积极与双方沟通,分析引发纠纷的症结所在。了解到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两被告经营的运输业务受到严重影响,导致无力支付原告的劳动报酬。因两被告并非恶意拖欠,同时考虑到原告们生活困难,法官就给付工资的时间节点积极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分四期将拖欠原告的工资全部付清,14名原告追索劳务费的忧心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劳动者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是我国劳动者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是一种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在择业时应选择有资质的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在务工过程中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留证据,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辛勤劳动得到应有的回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关家玉通讯员:周煜宇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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