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称,日前,茂名化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李东辉(正处级)涉嫌贪污罪一案,经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东辉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东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年至年,被告人李东辉利用其先后担任化州市鉴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有土地,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采写:新快报记者何生廷通讯员粤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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