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平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场)》于年12月5日经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批准(茂国土资复〔〕58号)。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府办〔〕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化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公告时间
年12月28日
三、公告内容
1.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原因
为保障化州市平定镇的发展,拓展、优化平定镇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对用地不断变化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府办〔〕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3号)等相关规定,需要局部调整化州市平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实际布局的合理调整。
2.有条件建设区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拟将化州市平定镇高车村、翰堂村有条件建设区内的耕地1.公顷(含可调整地类0公顷),园地1.公顷,合计2.公顷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同时,将化州市平定镇高车村、旺垌村,合计2.公顷调出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期内不改变其地类现状。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拟对化州市平定镇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进行调整,共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公顷,调入调出相互平衡,不增加当地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对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不影响。
4.调入、调出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批准时间:年12月5日
四、公告方式
网上公告及公告栏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