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头遇见的陌生女子李某“举止不正常”,广东男子刘某就将其带走,冒充委托人,将其介绍给一男子家庭,收取1.8万彩礼。此前,他就曾因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罪等罪名服刑。
2月18日,潇湘晨报记者(报料)从中国检察网上获悉了这一起涉嫌拐卖妇女的案件。
据起诉书披露,46岁的刘某是广东省廉江市人,小学文化程度。年7月19日,刘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罪被化州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年11月4日,刘某被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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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底,在化州市合江镇,刘某见到李某举止不正常,便将其带回家中。
之后,雷某打电话告诉刘某,有朋友想给儿子找媳妇,询问其是否有好人选介绍。
刘某计上心头,便伪造了一份《委托书》,声称是李某家属委托自己带李某找对象的,便将李某从广东带到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吴某某家相亲。
双方见面后,吴某某支付了人民币元,给刘某作为彩礼。刘某分了元给雷某,剩下的元作为生活开支花光了。
年8月19日,刘某被化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9月18日,被批捕。
年11月16日,因涉嫌拐卖妇女罪,刘某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目前,刘某被羁押于化州市看守所。
年12月15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刘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遂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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