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提供的资料如下
(1)有效的身份证;
(2)相应的学历和学位、执业资格证书等,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还要提供《报到证》,暂缓就业的还要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3)岗位有效证明和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5)计生一票否决表或计生证明(未婚不需提供)。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1)至(5)依次排序装订出示给工作人员。
内容来源: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