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按延长春节假期规定改期;原定于2月3日以后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除公告送达传票外可能将视疫情防控需要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经本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改期。
三、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拟到本院立案或申请调解的,建议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