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又可以省一笔钱啦!
广东多地正式官宣
11月起
二手房交易个税调整为1%!
近日,东莞市税务局、珠海市税务局、肇庆市税务局、江门市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揭阳市税务局分别发布公告称:11月1日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东莞//10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发布公告
11月1日起
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
重点自年11月1日起: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此前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
可按照两种方式征收
全额2%或者差额20%
本次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后
意味着一套万元的房子
可以节省3万元的个税
此外
二手非住宅(公寓、办公室、商铺、车位等)
交易税费负担也降低了
//珠海//10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